《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》規定了八大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建設內容和標準指標,也細化完善了土壤改良、障礙土層消除、土壤培肥等農田地力提升工程的措施和標準指標,為各地開展耕地質量提升建設提供有效技術參
《通則》的主要內容包括“基本原則”、“建設區域”、“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工程”、“農田地力提升工程”、“管理要求”等,適用于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動。
建設要點——八大農田基礎設施與地力提升
1、田塊整治。建成后,農田土體厚度宜達到50cm以上,水田耕作層厚度宜在20cm左右,水澆地和旱地耕作層厚度宜在25cm以上,丘陵區梯田化率宜達到90%以上,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一般不超過8%。
2、土壤改良。建成后,土壤pH值宜在5.5~ 7.5 (鹽堿區土壤pH值不高于8.5),土壤的有機質含量、微生物碳星等其他物理、化學、生物指標達到當地自然條件和種植水平下的中.上等水平。
3、灌溉和排水。建成后,田間灌排系統完善、工程配套、 利用充分,輸、配、灌、排水及時高效,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產率明顯提高,灌溉保證率不低于50%。
4、田間道路。建成后,在集中連片的耕作田塊中,田間道路直接通達的田塊數占田塊總數的比例,平原區達到*,山地丘陵區達到90%以上,滿足農機作業、農資運輸等農業生產活動的要求。
5、農田防護和生態環境保護。建成后,區域內受防護農田面積比例一般不低于90%,防洪標準達到10~ 20年一遇。
6、農田輸配電。建成后,實現農田機井、泵站等供電設施完善,電力系統安裝與運行符合相關標準,用電質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。
7.科技服務。建成后,田間定位監測點布設密度符合要求,農田監測網絡基本完善,科學施肥施藥技術基本全覆蓋,良種覆蓋率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明顯提高。
8、管護利用。全面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信息統一上圖入庫, 實現有據可查、全程監控、精準管理、資源共享。
新《通則》統籌設施建設與地力提升,不僅詳細規定了八大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建設內容和標準指標,也細化完善了土壤改良、障礙土層消除、土壤培肥等農田地力提升工程的措施和標準指標,為各地開展耕地質量提升建設提供有效技術參考。
建設任務——因地制宜,目標導向,分區域建設
新《通則》突出因地制宜,分區域設置建設標準。充分考慮與《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(2021-2030年)》的有效銜接,區分不同建設目標、重點、能力和條件,將全國劃分為東北區、黃淮海區、長江中下游區、東南區、西南區、西北區和青藏區等七個區域,因地制宜制定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標準、農田地力標準指標。
新《通則》突出目標導向,分別規定了各省高標準農田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,強化了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糧食產能導向。*到2030年建成12億畝高標準農田后,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標準農田,能夠穩定保障1.3萬億斤以上糧食產能,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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